4000336032

如何理解《会计法》中“单位负责人”的含义?

来源:绵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:2013/6/10 11:04:00

    绵阳会计培训学校 绵阳会计培训班 绵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网址:http://myhengqi.soxsok.com/

  《会计法》第五十条规定:“单位负责人,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。”这是对单位负责人含义的界定。

  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: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(也称法人代表),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,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(经理)、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、机关的较高行政官员等;二是按照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,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、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。根据《会计法》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负责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,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等。

    绵阳会计培训学校绵阳恒企会计培训班课程详情可咨询:

    学校名称:绵阳恒企会计学校
    咨询老师:孙老师 
    报名热线:400-0088-291
    咨 询QQ: (1974950309) 
领取试听课
每天限量名额,先到先得
温馨提示:为不影响您的学业,来校区前请先电话或QQ咨询,方便我校安排相关的专业老师为您解答
  • 详情请进入 绵阳恒企会计培训学校

关于我们 | 招生信息 | 新闻中心 | 学校动态

版权所有:搜学搜课(www.soxsok.com)